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泉港区
山腰盐场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40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泉港区山腰盐场盐业生产服务配套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7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使用泉港区山腰盐场内已置换盐田12.2940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泉港区山腰盐场盐业生产服务配套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泉港区山腰盐场盐业生产服务配套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泉港区山腰盐场盐业生产

服务配套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20°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5°07’17.260"

118°54’31.172"

2

25°06’37.775"

118°54’31.522"

3

25°06’37.750"

118°54’27.828"

4

25°07’15.420"

118°54’27.490"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1

12.2940

宗海

1-2-3-4-1

12.2940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