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
文化名村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12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5〕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琴江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为清代八旗水师旗营驻地。依水而生的选址布局、太极八卦城的总体格局和宜居宜战的兵营建筑,充分体现军事营寨防御屯守功能特色。村中官宦府第林立,街巷空间丰富,古井、古树、古炮台等历史文化遗存分布集中,是甲午中法马江海战、东南海疆重大海战和近代海军兴衰的见证地,是满汉民族和谐交融的典范。保护好琴江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琴江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至北门规划路、老航猴线及黄恩渌故居北缘,东至黄恩渌故居、毓麟宫东侧规划路,南至南门、友于草堂南侧道路,西至贾府、赖府和八旗军旅园西侧,面积约6.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至道头公园、天后宫、真武庙北侧残留的旧城墙及历史上东门所在处,东至琴江礼堂、南门东侧的规划路,南、西至航猴公路,面积约7.06公顷;环境协调区的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北至圆山水寨及台泥水泥以北闽江水域,东至云门寺、洋屿村东侧山体沿线、老航猴线,南、西至太平港及闽江,面积约119.94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琴江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长乐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琴江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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