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沿海公路通道
云霄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27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州沿海公路通道云霄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政综〔2015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42.4356公顷(其中耕地21.4757公顷)、未利用地3.21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陈岱镇岱东村水田0.9373公顷、旱地1.4985公顷、园地3.1099公顷、林地0.1567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6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3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5公顷、其他土地0.0185公顷,岱南村水田0.9712公顷、旱地0.1668公顷、园地0.3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255公顷、未利用土地0.0572公顷、其他土地0.5463公顷,坑内村水田0.321公顷、旱地0.9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公顷,双岭村水田2.9258公顷、旱地0.9916公顷、园地2.5221公顷、林地0.8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52公顷、未利用土地0.2066公顷、其他土地0.0721公顷,下曾村水田0.5866公顷、旱地1.0957公顷、园地1.8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461公顷、其他土地0.0003公顷,中江村水田0.0576公顷、旱地0.124公顷、园地1.5176公顷、林地1.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04公顷、其他土地0.0008公顷;东厦镇长洋村旱地0.6792公顷、园地0.7856公顷、林地0.0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139公顷、未利用土地0.0848公顷、其他土地0.3562公顷;列屿镇城内村水浇地0.5075公顷、水田0.3566公顷、旱地0.2353公顷、园地0.3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15公顷、其他土地0.0442公顷,城外村水浇地2.7085公顷、林地0.1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其他土地0.0688公顷,青径村水田0.9858公顷、旱地1.5359公顷、园地1.3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83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7公顷、未利用土地1.1048公顷、其他土地0.5147公顷,山前村水田2.4148公顷、旱地1.4665公顷、园地1.701公顷、林地0.5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603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8公顷、未利用土地0.0343公顷、其他土地0.05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1.042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沿海公路通道云霄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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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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