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统计局
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2〕5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益重要,其任务和难度也不断加大,农村统计工作是反映和检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一把尺子,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与管理的重要依据。而农村基层统计是农村统计工作的基础,是采集农村统计数据的源头,因此,只有抓好农村基层统计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管理,才能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提高农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地发挥农村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省政府原则同意省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提高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基层统计现状,特制定《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村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小康的关键。作为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农村统计是反映和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把尺子,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农村统计工作还不适应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宏观决策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统计对象日趋复杂,调查单位空前增加且不断变化,农村统计调查内容也日益扩大并不断更新,使农村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农村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且编外人员、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多数没有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数乡镇统计台帐、原始资料记录不健全,致使有的统计数据来源不清;三是农村基层统计涉及面广、任务重,经费不足,难于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只有抓好农村基层统计的基础建设,确保农村基层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才能有力地保证农村统计及时有效地采集到准确、丰富、系统、灵敏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有效地发挥农村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至关重要,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当作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完善组织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统计,改进方法制度,加强资料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工作。
二、完善组织建设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到人员、场所、经费、任务相配套。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二)乡(镇)政府统计人员调动,应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三)新增或调入的统计人员应经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培训并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后,方能上岗。
(四)农村统计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以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原则核定,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要巩固和加强乡(镇)统计网络建设,乡(镇)政府统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对村和乡(镇)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常性地开展督促和指导,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健全管理制度
乡(镇)统计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业务工作受上级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本乡(镇)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一)乡(镇)统计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组织管理上有岗位责任制度;在业务工作上有报表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报表审核报送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业务活动中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考评,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二)乡(镇)统计应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等有关的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当地实际。
(三)乡(镇)政府统计要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积极性,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农村统计源头数据的采集。乡镇统计有权拒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
(四)村统计人员负责本村统计数字的搜集、整理、上报和统计资料的管理;统一管理和提供本村的统计数字,有权拒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
四、坚持依法统计
(一)乡(镇)统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抵制弄虚作假和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等统计违法行为,对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积极检举、揭发、控告。
(三)乡(镇)政府统计对本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所辖村的统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每年应开展1—2次统计执法检查(含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数字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统计部门。
五、改进方法制度
(一)乡(镇)统计人员在搜集、整理、汇总和填报统计报表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报表制度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案及计算方法,不得任意修改。
(二)乡(镇)政府统计要按上级统计部门的制度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认真负责地完成农村统计调查任务。要充分利用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凡乡镇一级能够填报的报表,就不布置到村。农村抽样调查点所在乡镇要协助农村调查队做好抽样点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根据调查任务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采用抽样调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及行政管理登记等多种调查方法开展统计调查,理顺调查渠道,提高统计调查方法的科学性。
(四)乡(镇)统计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农村统计数据的评估要坚持“客观、求实”的原则,运用多种调查方法采集数据,并相互验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广泛收集多方面信息资料,如农业、粮食、商业、供销、气象等部门所提供的情况,将主要农产品产量与有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验证,还可以与近几年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正确判断农村经济形势。
六、加强资料管理
(一)村要建立健全各项定期报表、单项调查、年度报表和村级各项调查的原始记录。
(二)乡(镇)统计要建立原始资料记录和有关统计台账,系统整理年度资料和各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资料要求完整无残缺。
(三)原始资料记录及各种统计台账要统一规格,做到指标齐全,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填写及时,字迹清晰。
(四)配备统计资料档案柜,由统计人员管理,存档资料编号登记,建立目录,标明标签,分类入卷,档案资料应有统一的规格,做到适用、经济、美观。
七、提供优质服务
(一)开办乡(镇)综合经济统计季报,定期提供本辖区农村经济统计资料,直接为当地党政领导服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定期报表和其他调查资料,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提供统计报告。
(三)乡(镇)统计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并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开发论证活动。
(四)及时公布年度乡(镇)综合经济统计公报。
(五)参与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按期公布考核结果。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