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批复 同意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在福建省延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98%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其所得税按33%上缴,后由财政部门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闽政[1998]文51号)
省政府决定 授予厦门市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福建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闽政[1998]文52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决定授予漳州、龙岩市政府办公室等26个单位为专题信息先进单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等38个单位为1997年综合信息先进单位,三明市政府办公室等23个单位为综合信息表扬单位,南平市政府办公室等8个单位为专题信息表扬单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等7个单位为向国办专报信息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李冀平、陈健民等56位同志为先进个人。(闽政办[1998]23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在今年评选特级教师200名,教师节时公布表彰。(闽政办[1998]34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998年重点研究课题计划。12个重点研究课题如下: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加强山海区域经济协作的研究;加快经济开发区开放开发的研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研究;闽台经济发展比较的研究;福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思路研究;福建乡镇工业跨世纪发展战略研究;农业产业化的实证研究;调整和优化福建省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地方财政状况考核和评价体系的研究;福建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研究;福建就业形势和再就业工程研究。(闽政办[199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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