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
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3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22.7995公顷(其中耕地19.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水田6.1296公顷、水浇地0.9593公顷、旱地10.0239公顷、园地1.277公顷、其他农用地2.13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932公顷,岐厝村水田1.6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59公顷,杨林村水田0.56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298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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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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