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1998〕4号

龙岩、三明、南平、漳州、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1998年及今后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促进烟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认清我省压库烟叶80多万担的严峻形势,做好压缩面积,控制总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农民改种其它作物的指导,稳定农村经济发展。

    二、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计划进行烟叶种植和收购,层层分解,不得突破。今年,全省安排烟叶收购总量120万担,具体分解如下:龙岩收购烟叶43万担;三明收购烟叶60万担;南平收购烟叶15.5万担;漳州收购烟叶1万担;福州收购烟叶0.5万担。

    三、各地以县(市)烟草公司为单位,全面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对于超计划的合同外烟叶,烟草公司不予收购、不予扶持,有关银行不提供贷款资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
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无视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擅自扩大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致使烟叶库存剧增,挤占了大量资金,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国家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切实做好1998年及今后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烟叶用途单一,属国家专卖品,必须根据烟草制品生产、出口和储备的需要安排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按照国家计划做好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落实,不得变更,否则,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下达1998年全国烟叶种植和收购预安排计划,请各地据此做好1998年的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

    (一)各级烟草公司必须按国家下达的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同农户逐户签订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对合同外的烟叶,不予收购。

    (二)对各地超计划或无计划种植的烟叶,烟草专卖部门不给予产前扶持和价外补贴,有关银行对超计划种植的烟叶不提供贷款资金。

    (三)对个别地区因丰收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的,国家将抵顶这一地区第二年的烟叶收购计划指标。

    (四)有关银行对计划内烟叶的收购,按含税价足额供应收购资金。

    三、烟叶种植和收购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民在压缩烟叶种植面积后改种其他作物的工作要加强指导,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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