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北站连接线
(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5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5〕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基础上,使用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14.6751公顷用于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并相应修改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12.3442公顷(其中耕地3.6492公顷)、未利用地2.1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园地1.3619公顷、林地0.2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3公顷,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水田1.0935公顷、水浇地0.3257公顷、园地3.6859公顷、林地0.538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909公顷、未利用土地2.1657公顷,后宅社区水田1.0625公顷、水浇地1.1675公顷、园地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882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市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建设用地。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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