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商企业
大力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8〕2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工商企业加大国内市场拓展力度,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拓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要高度重视市场拓展工作,充分认识拓展国内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拓展市场、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府、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和企业的作用,各方面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不同时期开拓国内市场的思路和战略,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二、加强政策导向和市场营销投入。为推动国内市场开拓工作,各级财政每年要相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闽货开拓国内市场,包括组织闽货展销活动,建立闽货销售网络,开展市场调查,实施福建营销战略等重大项目和公益性活动的启动资金。引导企业改变重生产建设投入,轻市场开拓投入的状况,鼓励企业加大市场营销投入比重。

  三、支持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健全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疏通产品销售渠道为重点,建立高效畅通的商品流通体系。经省认定的区域性中心市场和代理制、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方式的重点设施建设,要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计划,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有关银行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闽政[1997]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国有连锁商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有关政策,适用范围可扩大到全社会内贸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打破地区、行业封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和承包或租赁柜台等形式,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扩大经营领域,各级工商管理等部门应简化有关登记办理手续。对出省设立经营本省产品的分支机构达三个以上的允许冠以省名。鼓励我省企业到省外建立闽货商城等大型闽货经销网络,在启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推动工商企业联手开拓市场。对福建名牌产品在本省大商场内的经营销售,优先办理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工商企业临时外出推销产品,优先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扣。

     五、推进企业营销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市场营销运行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实施名牌战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营销战略,确立按照现代市场营销理念指导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加快企业营销市场化进程,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企业能动性的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加以组织、引导和推动。

     六、建立促进企业营销工作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实际,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销售经营承包责任制,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和应收帐款回笼及时的销售人员,根据企业实际,可按销售额和应收帐款回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推销包干费用,提取的推销包干费用在财务会计处理时作为成本核算。推销人员对按规定提取的包干推销费可自主使用,结余部分属个人合法收入。对优秀的营销人员和营销工作好的典型企业要总结推广其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激励营销人才成长机制,研究和制定企业市场营销人员上岗资格和职称制度,并先在部分行业和企业试行,逐步朝营销队伍职业化发展,将营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七、支持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和名牌产品的生产销售。要在资金、能源、运力等要素上重点支持各种畅销产品的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困难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可采取“封闭贷款”方式支持企业生产和销售。

     八、支持企业开发与生产新产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闽委发(1995)19号文件精神,继续实行“对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级新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企业”的政策。

     九、鼓励企业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由于采取降价促销等措施处理库存积压产品使企业减少利润或亏损,影响企业职工效益工资较大,又无工资节余的经同级财政、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工效挂钩清算时给予适当照顾。

     十、本省有关部门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有关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必须首先考虑省内产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成套设备等中介组织应优先组织省内有关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使用省内产品。省重点工程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钢材、水泥等建材物资应组织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或议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中标。对省产农用运输车的销售、运营,公安部门在入户等各方面予以优先。

     十一、大力扶持各类市场商品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为我省工农业产品的产销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市场分析和预测预报。对大型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十二、充分发挥市场营销协会和各类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日益明显。中介组织要在加强企业市场营销,为企业营销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规范和协调各种营销活动,防止企业不正当竞争,制止同行业企业大宗商品降价倾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扶持各类经纪人的发展。经纪人在沟通产、供、销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程序,在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加强对经纪人监管,规范经纪人行为,制止提供虚假信息和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利益。

     十四、坚决制止产品流通环节乱收费现象。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以任何名目对企业产品流通环节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对依法收费的,凡有收费幅度的,应按收费最低限度收取。坚决制止公路“三乱”,保证商品流通渠道的畅通。

     十五、加强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根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钢材、水泥等重点产品以加强质量监督为重点的专项市场整顿,凡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有关部门应与企业建立打击假冒伪劣、保护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协作网,依法保护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对重点产品每年要进行若干次专项打假活动。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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