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闽政文〔1998〕41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我国将在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有重大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地、崐市、县(区)均应设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乡、村二级也应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地、市人口普查机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成立,县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在明年上半年成立。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搞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这次普查调查的范围广、难度大,要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届时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等各种媒体必须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搞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影响面。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人口普查。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闽委办[1998]29号)精神,对于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一旦发现违反统计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对在调查中有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及时 向纪委、监察、组织和统计部门报告,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或通报批评。同时,调查户登记资料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调查资料。
五、要解决落实好必要的人口普查经费、工作条件和交通工具。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省、地、县、乡五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确保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亚衍 副省长
副组长:徐 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声康 省统计局局长
张学梅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傅镛 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 庭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群心 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鄢一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卓家瑞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勋安 省文化厅副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林光大 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副厅长
赵大中 省劳动厅副厅长
钟明森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豫生 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舒 展 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廖江山 福建省军区副参谋长
陈乙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吴 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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