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0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2001年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38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325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清氵蒙科技工业区,莆田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福州市的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280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肖厝开发区、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的蕉城区、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35 平和县、华安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450 厦门市的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
420 厦门市的集美区、杏林区、海沧投资开发区
330 厦门市的同安区
注: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1年7月1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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