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运用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省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7〕1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省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支持、促进和服务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系列方针,树立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继续深入开展《公司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集团。为解决改制中企业职工参股引起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允许原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在坚持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原则下,只要紧密层(控股) 企业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对非紧密层(参股) 企业和协作企业的数量要求可予以放宽;为支持国有大企业加快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企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费减半收取。

    三、支持国有企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采取托管经营、租赁经营方式的,根据产权代表或企业主管部门同受委托(或承租)企业签订的协议,需要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或为减轻办社会负担需要剥离的承担社会公益性职能、生产辅助机构及为企业自身经营服务的机构,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注册,需要兴办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的,要积极支持。

    四、积极支持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省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及时予以办理; 各地、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国家未明确作出规定之前,可以登记注册;对省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试点单位,视为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允许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授权经营单位除从事资本经营外,也可视企业情况从事资本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国有企业改制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批准设立文件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国有企业改制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资产由具备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其认可文件可作为资信证明,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比例可适当放宽,只要公司的净资产保留在公司登记要求的最低限额内的,其他净资产部分崐可以对外投资。

    五、引导扶持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主动提供市场信息,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推销企业合格产品提供必要的场所,以加快企业产品的流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国有企业盘活现有闲置资产。

    六、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改组步伐。引导与鼓励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集团承包、租赁、兼并停产或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并优先为这些企业的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联营,凡与国有企业联合办企业的优先办理登记手续,适当放宽经营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优先招用、 聘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接纳安置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允许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

    七、积极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劳动部门举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下岗职工的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牵线搭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下岗职工更新择业观念,引导、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组织有经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他们传授经营经验,坚决制止其他业户对他们的歧视和非难。对持有国有企业下岗证件并经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根据“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只须持有有关手续,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允许其试经营六个月,再正式办理注册登记和领照手续;对确有困难的下岗人员,经批准允许适当减交或免交注册登记费;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入各类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市场服务中心应在发照和安排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特困的下岗职工持有关证件,可在早市、 夜市上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并酌情减免工商管理费。

八、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国有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与企业建立打假保名优协作网络,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保证名牌商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积极扶持国有企业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提高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引导和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监管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自律水平和预防合同欺诈的能力,加大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的力度,为企业的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建立国有企业联系制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中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下岗职工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认真帮助解决,并主动深入国有企业,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围绕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问题,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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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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