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9〕20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视,199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199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6号);1999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最近,省委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1999]14号)。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面对世纪之交的历史关头,如何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省政府领导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动我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上新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1.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现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继续做好贯彻执行的工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过程。制定政策只是事情的一半,更重要的一半在于执行政策。执行得不好,再好的政策也会落空,而且会损害党的声誉。”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决策部署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关系到事业的兴衰,反映了一级领导的党性问题、执政能力,说到底是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能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继承和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因此,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政务督查工作,方向才会明确,措施才会有力,成效才会明显。
2.强化政府是督促检查工作主体的意识。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是决策、部署落实的首要推动力。各级政府既是制订决策的主体,也是开展督促检查的主体,应责无旁贷地抓好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一把手”是搞好督促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促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紧抓好,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3.协助领导抓政务督查是政府办公厅(室)的重要职责。
督促检查工作做得怎样,是检验办公厅(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办公厅室)工作层次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强化督促检查意识,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使督促检查工作在协助领导推动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要在协调指挥的位置上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要亲自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决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管好、用好办公厅(室)及其督查机构,使之更好地发挥辅助领导抓落实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或上级和本级政府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上级政府重要会议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本级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本级政府领导批示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进行督促检查;五是对上级和本级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2.突出抓好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上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格督查工作责任制。上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有检查、有督办,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报告制度。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在反馈决策落崐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中央和地方抓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强化督查工作机构建设,充实督查干部队伍
1.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对外统称政府督查室。
为了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职能,保证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12号文件精神,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统称政府督查室。政府的督查机构,是领导抓落实的助手,要坚持“重在协助,重在推动”的原则,立足全局思考,协助领导搞好全局性政务督查的筹划、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根据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并直接参与督查活动,具体负责领导督查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汇总反馈情况。要加强办公厅内部各处(科)室的协作,在明确督查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协助推动办公厅各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落实办理,从筛选立项到办理结果的上报、反馈,做到不推、不拖、不压、不误、不错,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主动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对职能部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或有关方面反映,帮其排忧解难。 建立起以政府办公厅(室)为核心,各工作部门协调配合的,上下贯通、左右相联、高效灵敏的督查工作体系。要确保各个单位的督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人员到位、运作顺畅,高效率、快节奏地搞好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反馈工作。
2.强化督查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督查机构的人员要按照政治强、作风正、思想好、纪律严、业务精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配齐配强。要根据督查机构工作特点,进行适当的定位授权。特别要根据督查工作需要,调配一些领导或非领导职数,加强督查力量。要注意选聘一些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敢于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直属部门或基层单位专职或兼职督查员。要注意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注意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素质,加强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工作方法等教育,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到人在岗、心到位,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注意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政府领导要经常过问督查工作,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给督查工作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要为督查人员解决工作上的实际问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等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工作方面的权力。要善于通过考核评比、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理论研讨、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网络间的沟通和指导,促进督查业务的交流和提高,促进督查工作有为、有位、有活力。
(四)改进督查作风,把抓落实作为政务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切实提高督查实效。
各级领导要努力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督查实效。承办单位接到查办件后要快办、快结、快反馈。一般的办件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对一些特殊件、急办件一般要求一周内有回音。一些重大案件,因涉及问题的历史情况复杂或需协调的事情较多,需要延长查办时间,要及时报告原因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每半个月反馈一次,直至办结为止。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交办单位必要时要派人直接催办、催报;对重要事项的查办结果要亲自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查报;对逾期不报或办结报告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
2.认真抓好落实反馈工作。
抓落实,是督查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也是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效果的唯一标准。要坚决反对“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飘浮作风。要狠抓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中梗阻”问题。各级各部门领导对处理上级查办件要高度重视,在批办时必须明确落实意见,做到态度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对上级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办结率应崐达100%;对本级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办件办结率应达90%以上。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力戒浮夸。报告落实情况要全面、客观,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反馈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重要督办件实行专人负责,领导把关制度。交办单位在收到办件反馈结果后要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坚持查办回访制度,确保每一项查办件不留“后遗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积极探索推动落实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要强化督查手段:一是催报检查。凡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要报告决策落实情况和时限的,办公厅(室)一定要按要求及时催办、催报;二是督查调研。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甚至“微服私访”倾听干部群众的反映,发现问题,提出深入抓落实的意见、措施。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的督查调研,可根据领导授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三是服务协调。在领导督查前可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督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在领导督查中,要主动协调,搞好督查的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安排和组织好每一项活动,协助领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领导督查告一段后,要协助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地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不断完善决策。
(五)不断推进督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1.加强制度化建设。
一是突出抓好领导督查,实行领导督查制度,把重大决策实施的责任分工落实到领导,并实行领导定期对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检查制度,以及实行领导不定期下基层督查调研制度。二是加强决策目标运行监控,坚持督查工作报告制度。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跟踪,使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以有效防止和纠正重大工作情况不报告或报喜不报忧的不良现象。三是建立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制度,真正实现把政务督查工作同目标管理、干部奖惩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对督查工作得力、抓落实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政府督查系统计算机网络。
利用计算机技术是办公室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是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快联网步伐。要求1999年内实现省地(市)两级联网,2000年内实现省、地(市)、县(市)三级联网。尚未实现联网的单位要尽早规划,抓紧落实经费,购置所需设备,尽快实现联网。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使督查人员都能掌握电脑操作知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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