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
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3〕5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深层次改革的工作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现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川(副省长)

  副组长:徐 钢(省政府副秘书长)
      薛金炼(省经贸委副主任)
      王克益(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林永经(省财政厅副厅长)    
      陈少和(省改革开放办副主任)

  成 员:陈向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丛远东(省人事厅副厅长)
      魏克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乙熙(省工商局副局长)
       方成义(省编办副主任)
      赵志伟(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 滨(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振坤(省地税局副局长)
      隋 军(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光强(省国资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在省经贸委设立办公室,徐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金炼、王克益、林永经、陈少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抽调有关干部到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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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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