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90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01〕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有关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把我省政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意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定》、省委《通知》的同时,集中一定时间传达讨论省政府《意见》,吃透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要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抓好传达学习的同时,要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风建设的总目标,抓住保持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核心,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政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对照《意见》要求,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迅速行动,雷厉风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贯彻《意见》的具体措施,于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

  三、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推进政风建设,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主要领导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敢于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努力成为政风建设的合格领导者,成为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模范。

  四、扎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政府各项工作是否取得新进展,经济建设是否顺利推进,这是衡量政风建设有没有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后二个多月的工作,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今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贯彻《意见》的情况进行自查,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全省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