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54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4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9.2762公顷土地(耕地11.22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石狮市及宝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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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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