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武平宁洋(G205)经象洞至广东北礤
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41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宁洋(G205)经象洞至广东北礤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武政文〔2013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49.6732公顷(其中耕地13.6391公顷)、未利用地1.28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平县象洞乡东寨村水田1.4664公顷、旱地0.08公顷、林地0.4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72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9公顷,富岭村水田0.921公顷、旱地0.0248公顷、林地5.7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53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01公顷,联坊村水田1.9458公顷、旱地0.3596公顷、林地4.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89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46公顷,新岗村水田2.4567公顷、旱地0.1151公顷、林地5.2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7公顷、未利用土地0.1231公顷,洋贝村水田1.7651公顷、旱地0.0788公顷、林地6.7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12公顷、未利用土地0.1002公顷,沾阳村水田1.2434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1公顷,中段村水田1.9804公顷、旱地0.0494公顷、林地1.1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88公顷,岩前镇和安村林地0.0401公顷,宁洋村水田1.0659公顷、旱地0.0867公顷、林地9.3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69公顷、未利用土地0.22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6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62公顷、其他土地0.835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4.48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武平宁洋(G205)经象洞至广东北礤公路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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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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