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3〕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编写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回顾和总结2013年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在年度报告中认真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本辖区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辖区内所有具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年度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文字应简洁精炼、通俗易懂。提纲见附件。
二、依法按时公布
各级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发布并置顶显示。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和部门的年度报告,链接到专门网页方便公众查阅。页面结构可参照“中国福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页面(http://www.fj.gov.cn/zfxxgkl/xxgkndbb/)设置。
三、加强检查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行政机关或所属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一)及时报送备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检查公布情况。“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对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依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4年4月10日前及时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含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等相关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郑成庚 联系电话:0591-87802534
传 真:0591-87826432
附件: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
包括报告依据、报告主要内容、统计数据时间段、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等。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包括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等内容。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总结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各级政府应汇总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信息总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3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历年累计金额。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包括数量(2013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原因、结果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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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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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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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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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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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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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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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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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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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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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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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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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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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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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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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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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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