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魏富贵等同志
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决定
闽政〔2013〕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去年以来,全省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魏富贵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梁思香等9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一、授予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村民魏富贵“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2万元。
二、追授福州市仓山区龙峰里街道居民林水华“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三、授予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梅岭村村民梁思香、晋江市陈埭镇个体工商户林智锋、福建省武警总队南平支队士官陈友发、永定县林业局干部苏廷生、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长张尊勇、平和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曾勇福、邵武市城市综合管理公司职员尤炼、东山县电信分公司退休职工林吉生等8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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