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设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13〕444号

省教育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设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13〕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政文〔2000〕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设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意设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设在泉州南安市教育园区。
    
  二、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实施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3000人,今后发展规模依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
    
  三、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属民办院校,由泉州广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泉州安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新色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董事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院长经省教育厅核准后聘任。学院实行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教学、人事、财务和财产管理等制度。
    
  四、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经费由学院举办者筹措。学院举办者要确保3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的落实,并保证第一期建设资金1.8亿元人民币如期到位。
    
  五、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的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
    
  六、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要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由泉州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办理。
    
  七、希望你们关心支持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使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福建省、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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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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