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
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3〕47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罗区苏坂乡和岩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34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以原苏坂乡、岩山乡的行政区域为苏坂镇、岩山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25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