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
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大嶝航空城基地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9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东侧附近49.9827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大嶝航空城基地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嶝航空城基地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大嶝航空城基地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18°30′)

拐点

X(m)

Y(m)

纬度(N)

经度(E)

1

2715656

483788

118°20′23.977″

24°32′41.758″

2

2715287

484093

118°20′34.827″

24°32′29.773″

3

2716034

484998

118°21′06.929″

24°32′54.089″

4

2716339

484746

118°20′57.978″

24°33′03.976″

5

2716035

484378

118°20′44.927″

24°32′54.091″

6

2715843

484041

118°20′32.936″

24°32′4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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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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