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
土地开发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9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东侧附近34.9662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18°30′)
拐点 |
X(m) |
Y(m) |
纬度(N) |
经度(E) |
1 |
2717980 |
485696 |
118°21′31.683″ |
24°33′57.353″ |
2 |
2717143 |
485720 |
118°21′32.546″ |
24°33′30.156″ |
3 |
2717818 |
486536 |
118°22′01.548″ |
24°33′5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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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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