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
土地开发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9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东侧附近34.9662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大嶝航空城工业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18°30′)

拐点

X(m)

Y(m)

纬度(N)

经度(E)

1

2717980

485696

118°21′31.683″

24°33′57.353″

2

2717143

485720

118°21′32.546″

24°33′30.156″

3

2717818

486536

118°22′01.548″

24°33′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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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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