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3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跨路段行驶及计价进整办法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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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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