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
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25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44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罗源湾南岸大官坂垦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范围内48.666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
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编号 |
纬 度 |
经 度 |
1 |
119°43′56.012″ |
|
2 |
26°20′08.217″ |
119°43′54.595″ |
3 |
26°20′03.925″ |
119°43′08.671″ |
4 |
26°19′51.643″ |
119°43′10.083″ |
单 元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填 海 |
1-2-3-4-1 |
48.6661 |
宗 海 |
|
48.6661 |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