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3〕52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31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明政文〔2012〕59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议省政府批准将乐经济开发区扩区的函》(闽商务函〔201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乐经济开发区扩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扩区部分(积善产业示范区)规划面积8.9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省道204线(X:39553447.369,Y:2963044.367)、西至省道304线(X:39549050.275,Y:2965668.260)、南至省粮食直属库和洋新线(X:39552261.154,Y:2960249.092)、北至积善村大垅头山和文曲村尧坑垅山(X:39549369.794,Y:2965818.523)。扩区后的将乐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
三、要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将乐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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