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隧道海沧端接线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5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隧道海沧端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3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海沧区境内农用地13.9452公顷(其中耕地0.753公顷),未利用地12.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海沧区海沧街道鳌冠社区水田0.4683公顷、水浇地0.2847公顷、园地4.6328公顷、林地2.4407公顷、其他农用地6.11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6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82公顷、未利用土地12.0762公顷、其他土地0.100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685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6291公顷、其他土地0.002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6.317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海沧隧道海沧端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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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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