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横二线)
屏南厦地至路下段公路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532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横二线)屏南厦地至路下段公路建设用地的请示》(屏政〔201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47.9886公顷(其中耕地8.3679公顷)、未利用地4.32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路下乡芳院村水田0.1154公顷、林地0.17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2公顷,凤林村水田0.0171公顷、林地1.1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路下村水田3.6675公顷、园地0.2498公顷、林地2.5129公顷、其他农用地1.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98公顷、未利用土地0.4031公顷,罗沙洋村水田1.9366公顷、园地0.027公顷、林地15.6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64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土地1.6159公顷,屏城乡后井村水田0.9477公顷、园地0.3937公顷、林地3.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2公顷、未利用土地0.5266公顷,陆地村水田0.3096公顷、园地0.1277公顷、林地3.5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55公顷、未利用土地0.6026公顷,前汾溪村水田1.0263公顷、园地0.77公顷、林地6.153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36公顷、未利用土地0.6358公顷,厦地村水田0.3108公顷、旱地0.0369公顷、园地0.3917公顷、林地2.2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7公顷、未利用土地0.068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4678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0.0371公顷、其他土地0.467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2.972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3线(横二线)屏南厦地至路下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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