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27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华政地〔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华安县境内农用地166.4256公顷(其中耕地14.6749公顷)、未利用地2.78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华安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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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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