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实施方案
(2013—2015)的通知
闽政办〔2013〕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建设“6•18”虚拟研究院的实施方(2013—2015)》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建设“6·18”虚拟研究院的实施方案(2013—2015)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打造“6·18”虚拟研究院,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6·18”)平台功能,以“6·18”为平台,以院(校)企对接为手段,以引进技术发展产业为目的,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虚实结合”的思路,借助网络技术,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吸引境内外科技资源进入虚拟研究院,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更多境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与我省企业对接,进行优化组合,创造新的价值,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6·18”虚拟研究院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300家以上,建设5000名以上高层次专家信息的数据库。
——通过虚拟研究院征集推介先进适用项目成果15000项以上、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1500项以上。
——通过虚拟研究院对接项目成果6000项以上,实现技术市场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为1000家以上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创新产品推广等服务。
——入驻虚拟研究院的科技服务机构100家以上。
——建立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6家以上。
——依托20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组织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认定和建设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5个。
——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孵化器在县区的覆盖率达60%。
——引进3000名以上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拥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实施重点
(一)建设网络协同平台。结合“数字福建”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6·18”网站为基础,建设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的虚拟研究网络协同平台。建立开放、协同、分享、保护的机制,吸引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专家“入驻”虚拟研究院,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难题招标和技术攻关合作。鼓励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建设专业网络信息平台,与虚拟研究院网络协同平台相互补充、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与渔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开展境内外协同创新。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科技外交官、海外引才联络站、海外科技专家顾问团等的作用,借助“院士专家八闽行”、“蓝火计划”等活动,组织境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人员、研究设备,以及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资源,运用虚拟研究院的运行机制,以科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重大科技专项、联合基金等面向世界招标,吸引国内外优势研发力量参与横向协作攻关,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形成集中资源、联合科研、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外经贸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省科协,省外办,省人才办,省公务员局,省侨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建立产业技术分院。结合重点发展区域的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区域内外的各种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依托科技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以产业化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或章程为保障,政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虚拟研究院装备机械、电子信息、建筑建材和海洋等产业技术分院。建立开放互动、虚实结合的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设立决策、执行和咨询机构,探索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灵活的人员管理方式,共同致力于尖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
(四)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科技文献信息服务为抓手,以专家服务团队为支撑,在省内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立专业性研发实验基地,建设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与运营等公共服务。建设虚拟研究院项目成果展示中心、创新产品交易电子商务中心、项目融资服务中心等,为虚拟研究院的合作伙伴提供成果展示、洽谈交易、教育培训和投融资服务。建设“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动专利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建立和完善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为虚拟研究院提供专利法律状态以及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支持实施省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技术在我省应用转化,对在专利技术转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专项奖励。试点开展专利权风险投资和专利保险工作,鼓励虚拟研究院内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发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专利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园区、工业园区优先承接虚拟研究院的项目成果落地孵化、转化。依托“数字福建”产业园、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区、海洋产业示范园等园区,为虚拟研究院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直接通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一协调工作机制。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虚拟研究院建设。借助各主办单位在汇聚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吸引大型研发机构“入驻”、征集项目成果、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人才交流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把“6·18”虚拟研究院打造成为国家部委、央企支持我省发展的重要渠道。完善省直部门与市县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合力共推“6·18”虚拟研究院建设。(责任单位:“6·18”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务机构,推进业务集成,形成公共服务链。支持企业设立技术转移专员,收集、识别技术成果,分析技术能力和技术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障协同创新人员的利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鼓励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建立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机制,满足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需求。设立政府资金参股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优先支持虚拟研究院内对接转化的项目,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对接企业的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对接企业上市融资。发挥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促进创新项目和创投资金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引进、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虚拟研究院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企业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扶持通过虚拟研究院对接转化的项目。对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单位与我省企业成功对接的产业化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成项目成果落地转化的,可从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虚拟研究院对接项目落地转化的,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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