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14〕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3年,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报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泉州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漳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厦门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时,授予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二、省单列考核单位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11个)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优良单位(13个)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三)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5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厅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狠抓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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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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