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闽政〔20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工作重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4〕3 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计 算 单 位 2013年 2013年比 2012年增长 (%) 2014年预期 2014年预期比 2013年增长 (%) 全省生产总值 亿元 21759.64 11.0 24430 10.5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5526.87 22.2 18322 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8150.35 14.0 9291 14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2.5 2.5 103.5左右 3.5左右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1065 8.9 1140 7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亿美元 66.8 5.4 70.1 5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亿元 2118.67 19.3 2352 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0816 9.8 33898 10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11184 12.2 12358 10.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5 —— 4.2以内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6.19 —— 9.5以内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节能减排目标可以完成 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氨氮排放量 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人 0.115 -14.2 0.103 -10 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审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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