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南平市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撤乡设镇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南政综〔2024〕31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设立光泽县鸾凤镇、崇仁镇,政府驻地、管辖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均不变。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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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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