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2个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4〕291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连城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连政综〔202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县莲中路东侧片区、朋口镇沈坑片区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连城县莲中路东侧片区成片开发面积8.8728公顷、连城县朋口镇沈坑片区成片开发面积19.5119公顷。
二、连城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连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抓好《方案》实施。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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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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