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漳州市龙文区等
3个县(区)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4〕28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漳州市龙文区等3个县(区)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漳政〔202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401号)中的01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3.9708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云霄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26号)中的02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9.3880公顷)。
(三)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华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35.9002公顷),相应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2〕176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龙文区、云霄县、华安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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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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