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田螺岗水库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4〕254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霞政文〔202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7.7084公顷(其中耕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1.5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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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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