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
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4〕222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99.3030公顷(其中耕地41.6282公顷)、未利用地1.7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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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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