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暨第十四届文华奖我省参演获奖剧目的决定
闽政文〔2014〕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暨第十四届文华奖评选中,我省选送的四台剧目获得了一系列奖项。为鼓励先进,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经研究,决定对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暨第十四届文华奖我省参演获奖剧目予以表彰奖励:
1.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优秀剧目奖的歌剧《土楼》创作演出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奖励8万元。
2.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优秀剧目奖的木偶戏《赵氏孤儿》创作演出单位泉州市木偶剧团,奖励8万元。
3.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优秀剧目奖的舞蹈诗《沉沉的厝里情》创作演出单位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厦门艺术学校,奖励8万元。
4.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剧目奖的越剧《柳永》创作演出单位福建省芳华越剧团,奖励5万元。
5.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导演(编导)奖的舞蹈诗《沉沉的厝里情》编导靳苗苗、李伟斌、黄新等,奖励2万元。
6.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音乐创作奖的歌剧《土楼》作曲莫凡、指挥郑小瑛,奖励2万元。
7.对获得第十四届文华舞台美术奖的木偶戏《赵氏孤儿》舞美设计林志斌、灯光设计林凤锦,奖励2万元。
8.对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优秀表演奖的越剧《柳永》主演王君安,奖励2万元。
9.对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优秀表演奖的歌剧《土楼》主演王庆爽,奖励2万元。
10.对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集体表演奖的木偶戏《赵氏孤儿》全体演员,奖励1万元。
11.对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表演奖的舞蹈诗《沉沉的厝里情》主演吴雨薇,奖励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作更多文艺精品佳作,为建设文化强省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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