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4〕21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103.9988公顷(其中耕地47.9026公顷)、未利用地7.32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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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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