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4〕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国内人间H7N9禽流感疫情持续散发,省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等病毒仍然存在,活禽活畜跨地区调运频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切实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集中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和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强化保障,打牢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各地要落实《动物防疫法》,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县、乡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工作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保证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兽医实验室病原学监测能力建设和乡镇站建设的支持力度,打牢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三、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狠抓免疫工作。突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坚持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加强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观察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样品,要及时追踪溯源,科学处置。
(三)严格检疫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加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健全机制,规范应急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贮备好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规范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五、强化督查,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效
春防期间各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集中免疫结束后,由省农业厅牵头对各地春防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强制免疫密度和效果开展检查,其中免疫抗体合格率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春防工作组织不力、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消除隐患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彻底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