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闽政办〔2014〕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支持法院系统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认真抓好学习。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在今年3月底前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或者专题讨论;各执法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省政府法制办要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期市县级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依法行政培训班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努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重点工作。(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快推进《2014年省政府工作重点事项》(闽政文〔2014〕44号)有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出台政策法规等重点工作,更加注重在转变政府职能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组织各单位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在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二)全面落实《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4〕18号),各牵头单位要在今年2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要抓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三、依法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闽政〔2013〕48号)的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及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年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工作部门要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估情况在今年12月底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四、强化互动机制。要全面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纪要》。(一)各市、县(区)政府今年3月底前都要与同级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二)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法院主动对接,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可在全省推行的良性互动相关制度,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制度、落实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制度、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在今年下半年联合启动涉及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情况的联合调研,年底形成调研报告。(三)省政府法制办要配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共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依法应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中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对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以及法院的司法建议,相关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整改、及时反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要纳入绩效评估。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法院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加强行政应诉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并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
六、优化法治环境。(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准则,坚持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借各种理由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相关单位推动处理行政争议约谈工作常态化,既要就具有典型性、群体性的个案约谈当事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要视工作需要集中时间约谈同类行政争议的基层政府负责人,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相关制度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二)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尊法守法的法治理念,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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