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的通知

闽政〔2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整体优化目标,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

一、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公平竞争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按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推行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持续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省内迁移流程,有序推进歇业备案。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打造非垄断性的竞争机制和场所,破除有碍竞争公平性的各类因素。建立政策措施清理长效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参与全国互认的平台范围,推动数字证书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

(三)加强要素支持。加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推进跨地区职称互认。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高劳动关系数字治理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涉企贷款、续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完善监管执法。完善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在更多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优化提升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融合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内容,完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为海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法商融合服务。

(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企业破产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优化“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完善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交流合作,加快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应对能力。

三、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八)打造内外联通循环通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规则、执法监管的对接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运输便利化。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优势,推进铁水联运、陆空联运以及公铁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科研用物资进口通关手续。

(九)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常态化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构建闽商群体的海外发展平台。发挥闽商商会和侨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处于同一东道国或产业链的闽商抱团取暖、携手互助、优势互补。做优“9·8”投洽会、“海丝”博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际展会平台和海外仓等国际仓储平台,推动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新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国际产业园建设新模式,积极发挥平台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引领带动作用。

(十)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强化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探索建设智慧口岸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RCEP货物贸易智能服务,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最优税率智能指引、原产地规则智能预判和享惠智能分析。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便利涉外企业“一站式”办理贸易融资。

四、优化提升政务环境,便利企业生产经营

(十一)推进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加大协同化改革力度,整合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服务要素,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深化水、电、气、网窗口共享,提供公共联办服务。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监管制度,明确监测标准,定期公布。

(十二)优化审批管理。全面细化梳理“五级十五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工程建设审批与行业监管系统,探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高效审批。提前做好规划用地核验、地籍调查等事项,合并审批和登记、购房和登记流程,实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十三)构建线上线下涉企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规范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及时有效归集和共享。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以“一企一档”为支撑,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

(十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升级电子税务局、智慧税务自助云厅等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终端和场所,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为主向线上和线下并重转变。打通信息数据壁垒,集成税费、信用、资质等多维数据,便利企业办理纳税。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归集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碎片化、标签化,统一发布政策宣传产品。

五、优化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环境,实现两岸互利共赢

(十五)增进交流合作。支持台商台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大力度促进应通尽通,推动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往来闽台船舶进出港边检手续,进一步便利两岸同胞往来。

(十六)提升涉台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支持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推广和发展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等线上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十七)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推动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扩大台湾职业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有机衔接,督促指导各地按序时推进各项任务举措,对已开展的试点工作,成熟后及时在全省推广。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十九)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制度供给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公共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更短、跑动更少、成本更低。坚持共建、共享、共用、共评、共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和“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促进各类系统平台数据联通、功能优化。将创新改革重点任务纳入监测督导范围,实时跟踪各事项落实进展和成效。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完善畅通、便捷、高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互动机制,提升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效能,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企业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对经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互学互鉴,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共同提升。

 

附件:营商环境创新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营商环境创新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事项分类

创新改革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实施范围

1

市场准入

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对应用符合条件的标准地址申报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文件,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性及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即可办理开办、变更登记。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底前

全省

2

简化企业省内迁移登记流程,推行企业省内迁移由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3

有序推进歇业备案,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经营主体歇业备案数据。

省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2024年底前

全省(不含厦门市)

4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服务,积极探索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身份认证及主体资格在线认证,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为台胞提供全程网办商事登记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底前

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5

市场准入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审批,为外籍人才投资创业、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工作居留便利。

省公安厅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6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省发改委、

商务厅

持续推进

全省

7

获取经营场所

持续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协同操作等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

省住建厅、

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8

持续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中介服务等改革成效。不断拓展“一站式”“一张清单”等应用场景,简化或减少单个建设项目专项评估评审,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时间。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9

建设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关联业务数据的融通治理。

省自然资源厅

持续推进

全省

10

获取经营场所

优化联合验收方式,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

全省

11

探索工程规划、消防设计、人防、施工许可等并联审批。压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整体承诺办理时间。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国动办

持续推进

全省

12

支持产业用地用途混合,探索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

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13

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14

推行“交地即交证”模式,“一站式”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不动产权证。实施“验登合一”,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规划用地核验时,可同步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15

获取经营场所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提升审批效率。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区加快成立审批审查中心。

省住建厅、

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16

探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线上办理远程委托,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17

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部分住宅项目试点购买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

全省

18

总结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经验,待成熟后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

厦门

19

深化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全省

20

推动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

全省

21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深入开展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推动建设水电气网统一业务办理,加快实现相关服务事项一次申请、协同接入、一站服务、一口查询,进一步压减报装办理用时。

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持续推进

全省

22

完善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监管制度,明确监测标准,建立服务质量指标报送、监审和公布机制,通过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集中公布水电气网报装全程办理环节、时限、费用和服务承诺。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梳理并定期公布网络服务有关指标。

福建能源监管办、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底前

全省

23

推动供水供气报装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未自建报装系统的供水供气企业可直接在工程审批系统上办理报装业务。

省住建厅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24

推动电力业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共享互通,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拓展公共数据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企业办电体验感。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省数据局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25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低压用电报装“零投资”范围。

省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持续推进

全省

26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同一路段涉及多个接入工程施工,综合优化选线方案及道路开挖计划,避免同一路段重复开挖。

省住建厅、

自然资源厅

持续推进

全省

27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含占掘路审批)与供电营销系统贯通,实现供电企业可在线查询相关审批结果。

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28

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企业注册信息共享互用,便利供电部门掌握电力报装需求,服务“开门接电”。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省数据局

2024年底前

全省

29

优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协议》,通过建立健全供电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的补偿或财务惩罚等措施,加强对电力可靠供应的约束。

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30

制定网络安全可信安全规范,打造可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运营标准管理,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操作规程。

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31

用工

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且风险可控的领域,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省人社厅

持续推进

全省

32

在厦门创新台湾职业资格采认工作,对水平评价类的台湾职业资格“非禁即享”,对准入类职业资格放宽限制。

省人社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厦门市

33

优化女性就业环境,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和性骚扰防范干预等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

省人社厅,省妇联、总工会

持续推进

全省

34

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开展农民工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高劳动关系数字治理能力。

省人社厅

持续推进

全省

35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实名制用工管理模式,加强线上线下协同监管,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

全省

36

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省公安厅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37

金融服务

积极推进民营小微企业“四贷”能力建设,推动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拓展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广金融助理员模式。

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38

支持辖内银行设立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具有良好基础的机构转型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通过引入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等方式,完善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人行福建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全省

39

金融服务

优化信贷结构,抓好专精特新、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引导构建“信贷+”综合服务模式。

人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省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全省

40

组织部分银行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结合福州市试点工作进展,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扩点增面。

人行福建省

分行

持续推进

全省

41

指导金融机构制定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年度目标,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法。优化征信市场布局,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人行福建省

分行

持续推进

全省

42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省发改委、数据局,省大数据集团

持续推进

全省

43

金融服务

健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大绿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厦门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进南平、三明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相关金融工具。

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持续推进

全省

44

推动金融机构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创新专属金融产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

持续推进

全省

45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向银行推送知识产权领域表现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实现银企精准高效对接。

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46

国际贸易

创新完善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对外合作协同机制,推动福建与印尼、菲律宾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加强资源互补优势,共建富有韧性的产供链。

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

持续推进

福州、

漳州市

47

深入开展“福品销全球”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赴境外参加优质重点展会,推动实现“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鼓励各地对民营企业在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参展拓市场、进口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

持续推进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

48

建设跨境电商生态圈,打造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体系,支持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生态链完善的跨境电商园区,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外仓布局,办好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持续推进

全省

49

国际贸易

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科研用物资进口通关手续,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且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科技厅、商务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50

推动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健全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的制度体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省发改委、商务厅

持续推进

全省

51

加快推进省“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工作,推动海关、海事、港口等口岸各方对企服务功能的迁移汇聚,加强差异化地方特色功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省商务厅、财政厅、数据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大数据集团

2025年底前

全省

52

国际贸易

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特别是“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民营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享受事前免审单据、特殊退汇事前免登记、进口报关单免核验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优质民营企业资金跨境结算效率。

人行福建省

分行

持续推进

全省

53

开展二期智慧港口建设。对接港口企业,开发包括江阴港智慧监管系统、海关物流监控辅助系统、散货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融合、标准协同。

省港口集团,

福州海关

持续推进

全省

54

推广RCEP货物贸易智能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最优税率智能指引、原产地规则智能预判和享惠智能分析。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2024年底前

全省

55

推进海关、港口与铁路、航空多式联运信息数据互联互享,推动联运新方式发展。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加快“一单制”应用推广,完善服务规范。创新“散改集”海铁联运新模式,大力发展大宗散货“散改集”业务,进一步提高装卸效率。

省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商务厅、发改委,民航福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省港口集团

持续推进

全省

56

国际贸易

推动口岸查验机构监管执法协作,持续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加强口岸查验机构跨境合作交流。

福建海事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

持续推进

全省

57

高质量建设晋江市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构建“5+4”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体系,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培育高能贸易主体,拓宽进口贸易通道,强化进口贸易口岸,发展新型进口业态。

省商务厅

持续推进

泉州市

58

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收费高的服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59

推出跨境电商渠道税款电子支付功能。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60

建立常态化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依托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

省商务厅

持续推进

全省

61

纳税

建立健全“税悦工作室”省市县三级专家共享机制和跨部门专家协同机制,搭建专家在线平台,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等活动。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2

将掌上办税渠道拓展到“闽政通APP”,推动实现“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功能。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3

推出“项目管家”税收服务举措,聚焦重点项目建设税收服务需求,提供全周期、高质量、个性化的“管家式”税收服务。加大对100个产业类“重中之重”项目服务力度。

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不含厦门市)

64

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监管。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5

提供跨境电子缴税服务,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缴款方式,直接使用外币或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推行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

持续推进

全省

66

纳税

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7

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简易确认式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等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并且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便利纳税人申报。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8

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实时码上推送待办事项、纳税信用预扣分等提示提醒信息,切实降低经营主体涉税风险和办税成本。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69

在厦门市开展涉税司法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成立涉税案件专门审判组织,集中管理全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税司法案件。

省法院,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底前

厦门市

70

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

打造涉外商事海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全面推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司法一站通办、法务创新发展等平台。

省法院

持续推进

厦门、

泉州市

71

健全商会调解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将商会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鼓励律师和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参与市场化调解,提供调解服务。

省司法厅

持续推进

全省

72

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优化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权益维护机制。

省司法厅,

省法院

持续推进

全省

73

完善省级层面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各地加大府院联动力度。依法分类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中面临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办理、破产企业登记与注销等事项问题。

省法院,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74

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

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引进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推广和发展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等线上业务。

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75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内容,探索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

省司法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76

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智慧破产系统,推动全省案件信息互通。

省法院

持续推进

全省

77

跟踪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开展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

省发改委、

司法厅

持续推进

全省

78

推进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拓展合规服务渠道,以个案合规推进行业合规,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健全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省检察院、

法院,省工商联

持续推进

全省

79

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进企业工作,深化巡回审判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省法院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80

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

成立涉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办公室,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托、委派调解工作。

省法院

2024年6月底前

福州、厦门、泉州市

81

优化知创平台,为创新主体“一站式”提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公证、维权援助等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省法院

持续推进

全省

82

促进市场竞争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25年底前

全省

83

开展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形成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理论与制度建设系列成果。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底前

全省

84

组织企业参加投资政策、合规经营、社会责任、国际税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国际化培训,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积极服务企业走出去。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85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功能,优化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分布,推动远程异地评审实施更加灵活。

省财政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86

促进市场竞争

实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经测试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省财政厅

2024年底前

全省

87

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省司法厅、

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88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持续清理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壁垒。

省发改委、

财政厅、住建厅

持续推进

全省

89

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完善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功能,健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水平,提升招标投标交易便利度。

省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90

优化交易服务,提升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推进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应用,持续推广电子保函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全省

91

促进市场竞争

加快完善升级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持续推广“不见面”开评标,进一步扩大“不见面”开评标项目范围。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92

建立健全各行业工程建设合同电子示范文本,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全省

93

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机制(联合联络机制、联合排查机制、联合攻坚机制、联合整改提升机制),加强在线监管,实现线索双向移送和“行刑衔接”,落实在线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省发改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全省

94

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交易活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激励及约束作用,探索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模式。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24年底前

全省

95

深化招标投标创新改革,总结推广各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创新改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促进各地相互学习交流借鉴。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全省

96

促进市场竞争

持续加强全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省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97

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

持续推进

全省

98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省交通运输厅

持续推进

全省

99

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100

政务服务

依托省级集成化办理平台,在准入准营、投资建设、信用修复、教育入学等方面,梳理推进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由各领域牵头部门确定试点范围

101

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平台,探索构建“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

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工商联

2024年底前

全省

102

推动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促进市、县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激发市、县发展动力活力。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103

建立全省统一收件平台,加强对审批办件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清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审批与标准‘两张皮’”“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问题。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104

全面开展“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梳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清理不合规的特殊环节,完善申请材料清单,规范办理条件设置。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105

政务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平台建设,优化智能检索、智能推送、智能引导、智能预审功能,强化多平台业务同源受理。

省数据局、发改委,省大数据集团

2025年底前

全省

106

推动全省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智能审批,推动龙岩、平潭等地深化改革试点方案,总结提炼形成全省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工作举措。

省发改委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107

依托闽政通APP“福建易企办”掌上企业服务专区,入驻高频涉企服务事项,探索提供政策、人才、金融、开放、数据等服务。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108

强化“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功能,探索部分适合在银行自助机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银行自助终端,视应用成效和管理情况向全省推广。

省发改委,人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109

依托“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建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政府部门在拖欠企业账款、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将核实认定的违约失信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公示。

省发改委

持续推进

全省

110

政务服务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功能,加强行政处罚等违法信息归集应用,在更多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全省

111

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大政策覆盖面,定期发布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

省工信厅、

发改委、财政厅

持续推进

全省

112

继续推广“园区办”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工业园区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线上帮办和靠前服务。

省发改委

2024年底前

全省

113

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为台资企业开展标准化辅导,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大力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有关技术工作组。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省

114

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出入境服务站”和“边检12367服务平台闽南语话务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

省公安厅,

厦门边检总站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115

政务服务

全面实行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厦门边检总站

2024年6月底前

全省

说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均为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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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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