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8日
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控全省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一)畜禽养殖业
治理指标: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组织开展生猪、禽类、鲜牛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适时开展禁用药物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畜禽养殖使用非法兽药和违禁物质、生产销售禁用兽药的行为。(省农业厅)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捣毁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省农业厅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3.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福州市、南平市、三明市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奶站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和抗生素残留抽检,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
4.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定点屠宰厂100%派驻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监管,严格查验牲畜产地检疫证明,监督企业做好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制度,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
5.加强“瘦肉精”监管。全省23个城市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严厉查处生猪养殖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省农业厅)
6.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100%销毁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省农业厅)
(二)种植业
治理指标:全省设区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农残和重金属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组织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对已受污染的农地提出生产禁止区域的建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农地污染案件。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2.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规定,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省农业厅)
3.开展标准化园(区)建设。建设国家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发挥示范园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运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厅)
4.继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新增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40个,推荐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省农业厅)。加强认证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滥用冒用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滥用冒用认证标志的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5.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蔬菜36种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水果36种农药残留、茶叶10种农药残留、蘑菇添加荧光物质,查处违法使用限禁用农药、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针对全省34个蔬菜生产大县的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适时开展快速流动检测,排查农药残留风险隐患。(省农业厅)
(三)水产养殖业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加强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开展养殖水体监测调查,摸清水体污染状况。开展海水贝类养殖环境监控,重点对细菌、重金属、贝类毒素等指标进行监控。(省海洋渔业厅)
2.加强投入品使用监管。开展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督促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用药,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省海洋渔业厅)
3.开展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以大黄鱼、罗非鱼、对虾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情况,清缴禁用药物,治理整顿违法用药的养殖单位。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省海洋渔业厅)
4.开展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部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700个样品以上、水产苗种样品120个以上,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DES等药物残留。全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3000批次。(省海洋渔业厅)
5.开展捕捞水产品安全和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重点对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捕捞鲷科鱼类、蓝圆鲹、带鱼、鲳鱼、对虾、梭子蟹等大宗海捕水产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在沿海设区市卫生监测海水贝类产品样品510个,监测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项目。以莆田、宁德市为重点继续做好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海洋渔业厅)
6.继续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全年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50家、面积1.5万亩,制(修)订6个以上渔业地方标准。(省海洋渔业厅)
(四)饮用水
治理指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1%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巡查与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水源地环境风险,督促有关地方整改。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计划,引导各地加强水源和流域的控源、截污、污染源整治工作。(省环保厅)
2.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开展县城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推进自来水工艺技术和供水管网改造,新(改)建供水管道1000公里。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能力。(省住建厅)
3.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省住建厅)。制定我省年度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和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省卫计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产品监督抽查和质量整治,监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生产加工
治理指标:加工食品抽检总合格率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授权人制度。严格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推动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的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深化重点产品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蜜饯等产品为重点,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高频次、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和抽检,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全省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植物油、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省粮食局)
7.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探索实施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督促生产企业执行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开展“清网”行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治网上销售假冒伪和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餐饮服务业
治理指标:酒楼、饭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条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任务:
1.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查处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乳制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改善经营设施,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3.加强对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洋快餐连锁企业和中央厨房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普及食品卫生科普知识,防范食物中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执行食品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校外托管“小饭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对中小学校校外托管“小饭桌”实行有效监管的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商务厅配合)
5.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开展消毒餐饮具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省卫计委)
6.开展餐饮业高风险食品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抽检熟食、卤味、盒饭、凉菜、奶茶原辅料和夏季冷饮食用冰,公布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目标: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建立电子台账管理覆盖率80%以上,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大中型食品市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工作任务: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巡查监管制度、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分类监管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管理。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经营者遵守各项自律制度、诚信经营,对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食品经营者、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指导和监督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洋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6.加强食品仓储冷库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检疫检验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肉品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监管。制定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退市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消费提示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更换包装和篡改生产日期再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商务部在福州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为契机,结合实际,建设省市两级肉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平台,对接商务部中央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菜流通追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省商务厅)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畜禽等六大产业可追溯体系建设,拓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覆盖面,抓好试点示范,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省农业厅)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延伸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扩大设区市的使用权限,推动设区市自主开展追溯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追溯试点企业和品种;延伸追溯环节,鼓励追溯试点企业在福州等主要城市建立专卖店,扩大追溯试点产品的影响力。(省海洋渔业厅)
(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从去年的48个县(市、区)扩大到今年的63个,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和重要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省卫计委)
2.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设区市和75%的县(市、区),开展食品中有害元素、污染物、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监测,并对食品中放射性污染进行专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其他有关工作
1.组织开展“餐桌安全保卫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地沟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劣质原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食品、酒类产品等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作坊”、“黑工厂”和“黑市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省公安厅)
2.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口岸查验、产品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处理,重点加强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等进口食品把关,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加强出口食品监管,落实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化生产在示范区的推广应用,完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控体系,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农业厅等部门配合)
5.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推广厦门生活垃圾分拣处理做法,指导三明市继续做好国家餐厨垃圾试点工作,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省住建厅)
6.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完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我省的食品地方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若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省卫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校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省教育厅)
9.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监督抽检、生产监督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平稳趋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工作以及有关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经费补助。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坚决杜绝有案不查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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