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4〕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访事项审核认定办结,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监察厅一名副厅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一名副主任、省信访局分管副局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委员由信访量较大的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审核认定省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等。
委员会审核认定办结信访事项,一般由常务副主任牵头办理并审签,重大的报主任审核,并报相关事项分管副省长审签。
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其它职能、程序和要求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三、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处)承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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