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平潭港
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的通知
闽政文〔2023〕42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平潭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改建的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进行了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