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平潭港
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的通知

闽政文〔2023〕42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平潭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改建的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进行了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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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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