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招商局
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88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后石港区3#通用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4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使用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深沃村北面15.4418公顷海域,其中填海3.3826公顷、港池用海12.0592公顷,用于厦门港后石港区3#通用泊位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厦门港后石港区3#通用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厦门港后石港区3#通用泊位工程

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17°)

界址点

纬 度

经 度

1

24°21′36.10″

118°05′45.54″

2

24°21′28.20″

118°05′57.20″

3

24°21′27.82″

118°05′57.48″

4

24°21′30.03″

118°05′59.27″

5

24°21′38.19″

118°05′47.23″

6

24°21′32.09″

118°06′01.59″

7

24°21′40.54″

118°05′49.13″

8

24°21′36.21″

118°06′06.24″

9

24°21′45.31″

118°05′52.98″

单元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5-1

3.3826

港池

4-6-8-9-7-5-4

12.0592

宗海

1-2-3-4-6-8-9-7-5-1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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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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