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德市
城市发展备用地与建设用地调整置换的复函
闽政办〔2014〕3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城市发展备用地与建设用地调整置换的请示》(宁政文〔2014〕29号)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将城市发展备用地与规划建设用地调整置换的方案,即将远景备用地2.6平方公里(位于主城区北部八都镇霍童溪北侧)与近期建设用地2.6平方公里(位于铁基湾南、北组团及滨海新城南组团)进行置换。
二、你市应按照经批准的《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对新开发的七都八都组团合理定位,完善配套设施,保护水体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
三、调整后的用地方案应进一步做好与《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衔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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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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