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G228(纵一线)霞浦
沙江沙塘里至溪南德土鼻段公路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3〕353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G228(纵一线)霞浦沙江沙塘里至溪南德土鼻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霞政文〔2023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81.6972公顷(其中耕地29.0860公顷)、未利用地0.2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G228(纵一线)霞浦沙江沙塘里至溪南德土鼻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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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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