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东吴临港
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89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莆田市北岸港区医院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4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吴垦区东侧9.6985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莆田市北岸港区医院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莆田市北岸港区医院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莆田市北岸港区医院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界址点 |
纬 度 |
经 度 |
1 |
25°07′07.608″ |
119°05′21.716″ |
2 |
25°07′07.902″ |
119°05′40.949″ |
3 |
25°07′14.195″ |
119°05′39.273″ |
4 |
25°07′13.720″ |
119°05′29.624″ |
5 |
25°07′13.664″ |
119°05′21.659″ |
单元 |
界 址 线 |
面积(公顷) |
填海 |
1-2-3-4-5-1 |
9.6985 |
宗海 |
1-2-3-4-5-1 |
9.6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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