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省道201线罗源碧里
至鉴江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77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省道201线罗源碧里至鉴江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罗政综〔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32.5464公顷(其中耕地3.928公顷)、未利用地14.11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水田0.3754公顷、旱地1.0911公顷、水浇地0.8273公顷、园地3.7537公顷、林地5.6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624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787公顷、未利用土地1.6798公顷、其他土地0.2283公顷,牛澳村水田0.3562公顷、林地3.1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公顷,鉴江镇鉴江村旱地0.2638公顷、林地6.9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43公顷,圣塘村水田0.3707公顷、旱地0.6435公顷、林地7.7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土地0.0535公顷、其他土地0.02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8413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62公顷、其他土地12.12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8.147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罗源县省道201线罗源碧里至鉴江公路建设用地。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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